船船電子設備做氣候環境試驗的標準以及試驗步驟!
船船電子設備的環境試驗基本上是在實驗室進行,實驗室試驗具有重復性、可再現性。目前,常用的環境試驗軍用標準有GJB 150-1986 《軍用設備環境試驗方法》、GJB 150A-2009 《軍用裝備實驗室環境試驗方法》和GJB 4-1983《艦船電子設備環境試驗》等。
GJB4-1983僅適用于艦船電子設備,GJB150-1986和GJB150A-2009適用于所有平臺的軍用裝備。其中GJB150A為GJB150的修訂換版,目前新研裝備均采用GJB150A標準,對于部分立項較早的裝備和沿用原型號的裝備生產基本采用GJB150標準。雖然GJB150A-2009規定了第30部分為艦船沖擊試驗,但是由于各方對艦船沖擊采用何種方法進行試驗存在較大分歧,造成該標準遲遲未發布,目前仍沿用GJB150.18-1986中的“試驗十:艦船沖擊”進行試驗驗證考核。
根據艦船電子設備三個階段的考核目的不同,建議每個階段選擇的試驗項目如下。
01.工程研制階段
應考核到實際使用中預期經受的所有環境應力,一般需進行的試驗項目為:高溫貯存、高溫工作、低溫貯存、低溫工作、濕熱、振動、顛震、沖擊、鹽霧、霉菌、太陽輻射、淋雨、傾斜搖擺等。
02.鑒定/定型階段
按照研制總要求或相關技術文件的規定選擇試驗項目,一般需進行的試驗項目為:高溫貯存、高溫工作、低溫貯存、低溫工作、濕熱、振動、顛震、沖擊、鹽霧、霉菌、太陽輻射、淋雨、傾斜搖擺等。
03.批生產階段
為節省設備壽命,按照影響電子設備環境適應性的主要因素進行試驗項目,一般需進行的試驗項目為:高溫工作、低溫工作、濕熱、振動、顛震、淋雨等。
根據艦船電子設備的結構和安裝位置不同,可對試驗項目進行剪裁。例如:艦船艙外安裝設備需要進行太陽輻射、淋雨(外殼防水)試驗,艙內安裝設備則不需要進行;在傾斜和搖擺狀態下性能受到影響或結構具有旋轉運動、液態介質和重力不平衡運動系統,應進行傾斜和搖擺試驗,否則不需進行該項試驗。
另外,如采用零部件進行鹽霧、霉菌試驗,選用的材料、工藝與同類型設備沒有變化,可采信同類型設備的霉菌、鹽霧試驗報告。
試驗順序的確定
試驗項目確定后,按照什么順序進行試驗,GJB150-1986、GJB150A-2009和GJB4-1983三項標準中均有一定的規定。
01、GJB 150.1-1986
對于艦船電子設備,GJB150.1-1986附錄A中建議的試驗順序為:低溫貯存—低溫工作—高溫貯存—高溫工作—太陽輻射—淋雨試驗—沖擊試驗—振動試驗—濕熱試驗—霉菌試驗—鹽霧試驗。
02、GJB 150.1A-2009
GJB 150.1A-2009列出了確定試驗順序需要考慮的因素,GJB150A-2009中各部分給出了推薦的試驗順序,建議艦船電子設備按如下順序進行:低溫貯存—低溫工作—太陽輻射—高溫貯存—高溫工作—濕熱—傾斜搖擺—振動—沖擊—淋雨—霉菌—鹽霧。
03、GJB 4.1-1983
GJB 4.1-1983中對試驗的順序有明確的規定,具體為:低溫貯存—低溫工作—高溫工作(GJB4無高溫貯存試驗)—振動—顛震—沖擊—濕熱試驗—霉菌試驗—鹽霧試驗—淋雨試驗—太陽輻射。
鹽霧、霉菌如果采用零部件進行試驗,可與其他試驗并行開始。此外,顛震試驗為GJB4-1983中規定的試驗項目,GJB150-1986和GJB150A-2009中均無該試驗項目。由于顛震試驗一般采用電動振動臺完成,試驗方向為樣品的垂向,同時參考GJB4-1983中規定的試驗順序,建議顛震試驗在振動試驗后進行。
結合上述三個標準的規定,本人認為,試驗項目的順序應根據設備目前的技術狀態進行確定。對于工程研制階段的設備,建議試驗順序為振動—顛震—沖擊—傾斜搖擺—低溫貯存—低溫工作—高溫貯存—高溫工作—濕熱—太陽輻射—淋雨;鑒定/定型階段的試驗順序為低溫貯存—低溫工作—高溫貯存—高溫工作—濕熱—傾斜搖擺—振動—顛震—沖擊—淋雨—太陽輻射;批生產階段的試驗順序為低溫工作—高溫工作—濕熱—振動—顛震—淋雨。
引用本文:
陳中青,朱宜生,劉玉石,王超. 艦船電子設備環境試驗項目的選擇與試驗試驗順序的確定[J].環境技術,2020,(S1):10-12.